【多知多财】营改增内控环节管理一报销制度
对于企业内控管理中的报销制度而言,营改增后,对企业报销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采取一般征收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群体,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或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报销制度无须发生太大变化。
而对于采取一般征收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群体,营改增后的报销制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1、报销时限
营改增前,企业取得报销凭据的主要作用是成本列支,因此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报销时限相对宽松。但营改增后,企业将面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617号文件)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发票的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必须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并抵扣。因此,企业的报销制度如与该抵扣时限的要求无法契合,则需要就报销制度中的报销时限进行相应的调整。避免企业因报销制度的问题使企业的认证时限受到影响,进而造成企业的税款损失。
2、发票种类
与前述变化的核心原因相同,企业报销制度与采购环节息息相关,因此在营改增后,由于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因此就要求企业在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环节要尽可能全部取得并进行抵扣。企业随即需要调整报销制度,对允许 抵扣环节的报销票据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即如企业的日常办公运营费用、企业员工差旅支出等方面的支出需要在报销环节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严格的制度监控相关发票取得的情况,从而实现企业的税务利益最大化。
3、供应商选择
与发票种类相对应的,应该使全部参与报销的人员明确增值税理念,熟悉增值税的运行原理。特别是明确本章第二节对供应商要求部分的比价原则。并基于相关原则明确在需要报销的采购环节应如何选择供应商,理解如何计算企业应实际负担的成本部分的方法,以便实现企业采购成本的最大化。这些既需要企业采购部门熟练掌握,也需要在企业的报销制度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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